換照 規定
From 104-12-30, we have a new rule.
105年9月30日更新
敬愛的物理治療師們:
原載明換照規定的『物理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』已經廢止囉!廢止日期為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。目前所有醫事人員(含PT)的換照規定載明於同日發布的『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』!!
該法規於民國104 年 12 月 30 日有修正(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41668690 號令)。此為[修正前後-條文對照表]
各位桃園市物理治療師公會的會員朋友們:
如果您要換照的話,請至公會取得異動證明後,再準備下列資料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辦理換照即可:
執業執照正本
完成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
物理治療師證書正、影本
公會會員證明文件
身份證影本
照片二張
⇒辦理時需填寫『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』及繳交規費參佰元⇐
逾期辦理換照者: 一、將依物理治療師法第36條處分,執照到期換照無緩衝期限。 二、積分計算期間為辦理日往前推六年,而非96年01月29日起算。
物理治療師法 (96年12月20日)
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(104年12月30日)
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41668690 號令修正條文對照表(104年12月30日)
附表: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(104年12月30日)
物理治療師首次換照日期及相關條件一覽表
請至「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」網站(https://ma.mohw.gov.tw/maportal)下載相關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(需有專業醫療課程、醫事法規、醫事倫理、醫療品質、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等繼續教育學分證明)。